(一)人员基本情况
系统编制人数19名;财政供养人数26名,其中:在职17名,不占编0 人,离休人数0名,退休人数9名。
(二)部门主要职能
1、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2、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经济建设,推动科学化和民主化。
3、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4、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5、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弘扬“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工作,反映科学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
6、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决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全市性自然科学类、工作科学类及部分交叉科学类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
7、管理所属的全市必自然科学类、工程科学类及部分交叉科学类的学会工作;对各区科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9、兴办符合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10、负责全市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委会、党委会、主席团代会工作。
11、参与国家及人民团体、科技社团制定有关法规的工作。
12、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意识。
13、宣传党和政府的知识分子工作方针和政策;反映科学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14、规划、管理、监督和检查科协主管的出版物,编辑、出版、宣传科技工作者事迹的丛书。
15、组织、协调综合性、多学科的重点课题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2016年 鄂州市科协 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 :万元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合 计 |
11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无人出国) |
2、公务接待费 |
0.18(无增加)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0(无增加)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无增加)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无购置) |
注:
1、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我市2016年已经实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包括应急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