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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科技工作者中开展家风建设评选表彰文明家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8 来源:鄂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各区(开发区)文明办、妇联、科协;各街道妇联、科协;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妇委会,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在提高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推动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家庭积极投身家庭文明建设,以好的家风引领好的社会风气,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市文明办、市妇联、市科协决定在全市科技工作者中开展家风建设,选表彰一批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以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技术为基本要求,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领科技工作者家庭和谐稳定,以广大科技工作者文明素养提升带动社会公众文明素质的整体提升。

二、评选范围

全市科技工作者家庭(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两代人、三代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科学的从业人员)。

三、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讲文明、有礼貌、行为美。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 、传承孝道。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合一。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民主、地位平等,相互尊重关爱、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注重亲情陪伴,家庭凝聚力强。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家长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思想、方法教育引导孩子。注重孩子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阅读成为生活常态。

6.家风淳朴:传承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助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清正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家规,以好家规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写家史、续家谱、谈家教等各类家庭文化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成员卫生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强。家庭环境干净整洁。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注重节约水、电、纸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坚持绿色出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真诚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积极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9.热爱科技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家庭学科技、用科技氛围浓厚。在工作中捍卫科学尊严,遵守学术道德,应用推广先进技术,热心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群众性科普志愿服务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市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纪违法;

2.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3.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4.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5.家庭成员安全意识淡薄,发生大的安全事故;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未成年子女无故失学辍学。

四、评选程序

1.组织发动。2月下旬,市文明办、市妇联、市科协将在网站宣传公告评选活动和推荐办法,发动科技工作者广泛参与。

2.择优推荐。各区文明办、区妇联、区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按照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对申报家庭进行审核,向市科协择优进行推荐。具备申报资格的科技工作者家庭可也自愿申报,以区、社区和学会为单位汇总后,向市科协择优推荐。各单位于3月24日前将推荐表(一式3份)报市科协,电子版发送至市科协邮箱363679222@qq.com。联系人:王雨濛;联系电话:0711-3225089;15926018889。

3.审核评选。市科协汇总后,会同市文明办、市妇联统一审核后,确定拟表彰文明家庭名单,在市主流媒体或三家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4.宣传表彰。市文明办、市妇联、市科协对确定的文明家庭将在5月底的科协会员日或科技工作者日进行表彰,并对在创新创业、科普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家庭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文明家庭评选表彰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推动全市家庭文明创建深入开展。

2.严格规范评选。坚持严守标准、严谨规范、严格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所推荐家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突出学习宣传。将宣传报道贯彻家风建设和推选表彰全过程,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通过新闻报道、配发评论、公益广告、基层宣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文明家庭的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家庭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附件:文明家庭推荐表

鄂州市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           鄂州市妇女联合会

                                                              

 

鄂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文明家庭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

程度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家庭

地址

 

联系

电话

 

家庭成员基本

情  况

关系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曾获主要奖励或荣誉

 

主要事迹(600字左右,可另附页)

 

 

 

 

 

 

 

 

 

 

 

 

 

 

 

 

 

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科协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妇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文明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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